未经允许拍别人背影

关于未经允许拍摄别人背影并公开的行为,若该背影照片能够明确指向特定个体,且公开行为对其名誉、隐私等造成了不良影响,虽非正面肖像,但仍可能被视为对肖像权的侵犯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一十九条,公民享有肖像权,未经本人同意,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。虽然该条款主要提及营利目的,但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不仅限于营利,还包括损害、玷污肖像等行为。因此,是否构成侵权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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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避免因拍摄背影而引发的法律纠纷,建议:1. 尊重他人隐私,避免在私人场所或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拍摄。2. 若需拍摄背影用于公开场合,确保照片无法明确指向特定个体,或事先征得对方明确同意。3. 在使用照片时,注明来源及拍摄目的,避免误导公众或造成不良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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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拍摄背影是为了艺术创作或新闻报道,是否需要事先征得对方同意,需分情况处理:1. 若背影照片无法明确指向特定个体,或公开后不会对个人名誉、隐私造成不良影响,一般不需事先征得同意。2. 若背影照片能明确指向特定个体,且可能对其造成影响,建议事先征得对方同意,以避免潜在的肖像权纠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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